劉石恩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14~1814
長:50 x 寬:25 (cm)
易知
臺灣北○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號
臺灣北路淡水海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 為遵
旨○勘事照得通臺屯業經奉
總督部堂方 奉准清釐原溢查明有無水冲浮優績墾田園甲敷以盈楠○而○○○等因當經遵照丈明造冊詳咨在案所有現丈原溢田園合給單付炤○○給坊簝庒佃劉戶恩軌○務須遵照後開原溢田園甲數○原額
勘○○第徴納屯租收成之期由地方徵收不得短少如有強暴混手田業許即執單皆○以憑究○母忽須單
計開
ㄧ佃劉石恩現丈田園拾甲分厘毫絲忽徴纖
購置
登錄號:20090010193
本物件為西元1814年(嘉慶19年)嘉慶19年(1814)12月,臺灣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張學溥,臺灣北部淡水海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薛志亮開出之易知,其目的為奉旨進行因水沖、浮復、續墾之田園甲數,並依前溢、現溢、新墾田園等進行甲數之清丈。本給單之對象為枋藔庄劉石恩知通知單,告知其田園丈量為10甲,該佃合共歸屯田園年應征屯租穀每年為6石2斗7升,地方官應徵收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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